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生態環境部發布兩項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標準
【資料圖】
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中提出,完善水生態監測評價,以促進水生態保護修復和水生 生物多樣性提升為導向,構建指標框架統一、流域特色鮮明的 水生態監測評價體系,覆蓋生物、理化、生境等監測內容。
近日,為加快構建全國水生態監測技術體系,統一監測與評價技術要求,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批準《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和《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兩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 1295-2023)
本標準規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點位布設與監測頻次、監測方法、質 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評價方法等技術內容,適用于河流的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據悉,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 1296-2023)
本標準規定了湖泊和水庫(以下簡稱湖庫)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點位布設與監測頻次、監測 方法、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評價方法等技術內容,適用于湖庫的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據悉,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兩項標準的發布填補了水生態監測中河流水生生物、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水生態監測與評價領域相關標準空白,對進一步完善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支撐生態考核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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