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球精選!南京:新小區應不低于停車位數兩成配建充電樁,以慢充為主
(資料圖)
隨著電動汽車保有量攀升,充電樁越來越成為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日前,南京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規資局、市房產局及國網南京供電公司聯合發布《南京市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明確新建小區、既有居民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以解決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辦法》要求,新建居民區規劃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并按不低于規劃配建停車位數的20%配建充電設施,且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有序充電樁應具備控制充電設施輸出功率功能,實現錯峰充電,并與居民區主體建筑同步規劃、設計、建設、驗收。
《辦法》明確了既有居民區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安裝流程。規定申請人需向所在居民區物業書面提交安裝申請表,同時簽署安裝使用承諾書。無物業管理的居民區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受理,無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可向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物業等單位收到安裝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同意的應書面說明具體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礙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申請人取得物業等單位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材料后,再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
對于建設安裝充電電動汽車充電樁的監督管理問題,《辦法》明確,引導房產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及廣大業主支持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應以小功率慢充(7千瓦)為主、大功率快充為輔。原則上產權車位或租賃車位應選用小功率充電樁,且不得用于商業經營,公共車位可結合小區供電情況建設直流快速充電樁。鼓勵居民使用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自用充電設施;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在省級官網承諾公示名單中選擇具備較強充(換)電設施安全運營服務能力的企業統一建設、統一運營,共同參與充電設施管理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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