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 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無人機出口管制政策應詢答記者問。
問:7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無人機出口管制的兩個公告。請問中方此次出臺對無人機出口管制政策,有什么考慮?
答:經批準,7月31日,中國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發布兩個關于無人機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別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期2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于軍事目的。上述政策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們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
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2002年起,中國逐步對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圍、技術標準與國際保持一致。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中國作為無人機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中國政府始終致力于維護全球安全和地區穩定,一貫反對將民用無人機用于軍事目的。此次中方適度擴大無人機管制范圍,是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踐行全球安全倡議、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舉措。
中方始終認為,科技進步應當造福各國人民。中國政府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未來,對于內部合規制度運行良好的出口企業,主管部門將積極采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合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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