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到2025年形成一批試點工程和示范技術|每日信息
(資料圖片)
新污染物是指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新近發現或被關注,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
為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狀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狀況、環境與健康風險狀況;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和示范技術。新污染物治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監測、監管與科技支撐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主要提出5項重點任務:
在開展調查評估,逐步摸清環境風險底數方面,實施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開展新污染環境調查監測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中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動態更新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并適時完善管控方案。
在嚴格源頭禁限,切實防范新污染物產生方面,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從源頭防范具有不合理環境風險的新化學物質在我省生產或使用。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在強化過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方面,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持續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強新污染物多領域協同治理,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
在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方面,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臺,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強化監測能力建設,重點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統新污染物風險監測評估能力。
此外,《方案》還提出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強化監管執法,三是拓寬資金渠道,四是加強宣傳培訓。文件詳情請參考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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